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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!核心数据将严格保护

     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很多人的个人隐私都可能不小心就“公之于众”,隐私安全得不到保障。11月14日,网信办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个人、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发布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

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
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

  网信办指出, 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备份、加密、访问控制等必要措施,防范针对和利用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,维护数据的完整性、保密性、可用性。同时,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、研发中心,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。此外,日活用户超过一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平台规则、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的,应当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,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。

   互联网平台利用个人信息和个性化推送算法向用户提供信息时,应当对推送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以及来源合法性负责,并设置易于理解、便于访问和操作的一键关闭个性化推荐选项。值得一提的是,国家支持成立个人信息保护行业组织,接受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、调解。